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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访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信访时间起:
信访时间止: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1
200806160000022888
寻云南石化金属结构厂-留守处
2008-06-16 12:36:27
2
200805140000018339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2008-05-14 14:32:09
3
200805130000018276
请组织捐款
2008-05-13 22:34:37
4
200803290000013463
问 领导
2008-03-29 15:40:13
5
200802090000009436
找舅舅(已故)
2008-02-09 12:29:16
6
200802260000010539
蚕丝价格太底
2008-02-26 11:46:21
共6条记录; 当前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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