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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访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信访时间起:
信访时间止: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1
200806250000024567
生育双胞胎后再婚能否再生育
2008-06-25 19:41:22
2
200806260000024796
计生假方面的咨询
2008-06-26 20:44:36
3
200804220000015574
咨询提前退休待遇
2008-04-22 09:44:46
4
200804090000014359
修改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的建议
2008-04-09 11:47:13
共4条记录; 当前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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