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件办理情况查询页面
您的位置:
8
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
8
来信选登
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访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信访时间起:
信访时间止: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1
200707240000000771
行政处罚听证的有关规定
2007-07-24 11:00:05
2
200708280000001276
高层楼房秀珍电梯实用太差
2007-08-28 11:28:59
3
200805060000017281
公务员转事业单位如何评职称
2008-05-06 12:51:14
4
200708160000001058
举报云南大理州的贪官污吏
2007-08-16 16:31:42
5
200803070000011326
政府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
2008-03-07 13:18:18
6
200803120000011694
寻求合作
2008-03-12 16:38:37
共6条记录; 当前页 第1页 (共1页)
首页:
1
跳转到
页
当前显示行数
10
20
50
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信访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0871-4603531-8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