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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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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访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信访时间起:
信访时间止: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1
200804170000015112
受伤索赔无门
2008-04-17 13:14:25
2
200805030000016914
年休假
2008-05-03 17:35:01
3
200801160000007267
信访
2008-01-16 19:24:04
4
200801160000007272
工会组织就是一个收费的组织吗?
2008-01-16 19:47:52
5
200801220000007655
劳模津贴被停问题
2008-01-22 15:45:13
6
200802140000009671
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太高了
2008-02-14 15:37:51
7
200802160000009814
劳动法-劳务派遣制员工合法权益
2008-02-16 19:49:15
8
200803090000011454
信件查询没密码
2008-03-09 2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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