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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访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信访时间起:
信访时间止: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1
200804100000014533
小小建议
2008-04-10 17:27:01
2
200802220000010298
怎么了
2008-02-22 21:03:41
3
200802250000010437
云南通信管理局的人哪去了?
2008-02-25 11:14:04
共3条记录; 当前页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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