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件办理情况查询页面
  您的位置: 8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8来信选登
 
 
 
1.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访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信访时间起:   信访时间止: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医疗费什么时候发啊?
社保不办公伤残待遇何时能发?
技术等级证
生活费
上市公司要不要遵守中国法律?
民营企业是否买保险
电信员工讨说法
谁来解决问题
请问中心校要求这样做合法吗?
学生的1500元补助不易而飞
 

  下一页  末页
共376条记录; 当前页 第1页 (共38页)

 

首页: 10  跳转到
  当前显示行数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信访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0871-4603531-8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