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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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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信访人本人公开的信访件办理情况,需输入准确的信访件号和密码(需区分大小写)方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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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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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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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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