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在高位推动、压实责任上前所未有
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是2022年信访工作的主线、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也是对信访工作落实力、执行力的一次政治大考,全省上下一盘棋部署、一条心推动,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扛起责任,举全省之力打赢了这场硬仗,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一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谋划部署。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6次专题研究部署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强调党的二十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扛牢属地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二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主动靠前指挥。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率先扛起责任,冲在一线指挥,召开专题会议7次,作出批示127件次,对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杨亚林,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等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接访下访,亲自督查督办,先后作出批示339件次,推动各级各类信访事项得到桩桩回应、件件化解。同时,借着迎接党的二十大的强劲东风,强势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倒流、化解信访积案(以下简称“治重化积”)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13次对专项行动作出批示,20位省级党政领导带头接访下访47人次,包案的395件重复信访事项化解359件,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得到有效化解,一大批30年、50年陈年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信访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得到持续提升。三是各级信访部门迅速跟进落实。全省信访系统快速反应、迅速跟进,及时部署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督查、治理重复信访倒流突出问题、进京访专项治理等“四大专项行动”。全年各级领导干部共接访下访群众3.93万批次5.9万人次,共排查矛盾风险隐患1.7万余件,共处置各类扬言信访事项648件,推动解决涉房地产、“双拖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8万件;共治理各类进京访事项269批404人次,梳理出39个重复进京访重点群体和1562名重点人员点对点交办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实现进京越级访同比下降69.46%,到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同比下降69.77%。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云南实现了进京“零上访”和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的“三个不发生”目标,取得了历年来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最好成绩,受到中联办、国家信访局的通报表扬,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9次作出批示肯定。
2、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热潮,在重视信访、支持信访上前所未有
《信访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全省信访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全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走街串巷、入脑入心,飞入寻常百姓家,着力营造理解信访、重视信访、支持信访的浓厚氛围。一是学习培训全覆盖无死角。省信访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及时启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展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出台背景、重大意义、遵循原则、主要内容、基本特点,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五学习五进入”活动,全省开展各类培训510余场,培训3.5万多人。二是宣传宣讲有声势有力度。省信访局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先后12次赴州市、省直部门、党校、企业、社区进行宣讲;局班子成员先后到10个州市、21个省直部门、基层单位进行专题宣讲40余场,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地广泛运用报纸、电台、公众号等媒体推出系列宣传主题、漫画图解等,向手机用户推送《信访工作条例》宣传短信5000余万条。三是贯彻落实有行动有措施。结合云南实际,逐项对照分解细化《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的任务要求,全面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废止《云南省信访条例》,修订《中共云南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一批法规制度,推动贯彻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信访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3、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上前所未有
信访工作无小事,信访工作是大家的事,不是信访部门一家的事,做好信访工作需要多方参与、各个发力,构建起协调联动、一呼百应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一是省联办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省联办主动靠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带动各级信访联席办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截至2022年底,全省各州市、县区、乡镇实现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一年来,全省各级信访联席办共召开信访形势分析、研判、调度会议538次,推动化解信访事项8000余件。二是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省纪委省监委与信访部门协同,交办相关部门和属地涉“双拖欠”信访事项334件;省委政法委建立督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机制,实行既交办责任单位、又交办同级政法委“双交办”,共交办17件;省委网信办建立网络舆情信息预警处置机制,制定云南信访舆情处置预案,有效处置13条预警信息;省公安厅利用“公安+信访”“稳控+化解”工作机制,报送涉访预警信息17条,及时稳妥处置扬言类预警信息300条;省司法厅建立人民调解员机制,5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成员单位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作为、主动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信访工作的大气候、大环境。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冲在一线、全员发力。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坚决扛起属地责任,配强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主动下沉一线,掀起大排查、大化解、大督查的热潮。昆明市建立市委政法委、市联办、市公安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联动的“3+N”工作机制;曲靖市推动“市县乡村网”五级联动,推动全市各级5000余名职工干部沉入一线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红河州、楚雄州、昭通市等州市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包案督访、赴省进京越级走访治理、重点信访案件治理、接诉即办、征集人民意见建议、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专项行动。
4、强力推进“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上前所未有
2020年8月中央部署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以来,全省信访系统迅速部署、精准发力、强势推进。截至2022年底,中联办向我省交办的5838件重复信访事项化解5778件,审核化解率98.9%,再次信访率0.7%;期间,全省自我排查交办重复信访事项3914件,化解3902件,化解率99.69%。一是调动各方力量协同攻坚。充分发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工作者、基层“五老”“乡贤”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二是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组建房地产、征地拆迁、“两拖欠”、集融资等重点领域8个专班,实行“专班+行业+系统”,逐案采取专班交办指导、行业协同配合、系统统筹推动,成批解决普遍性、涉众性问题。交办州市委书记重复信访事项941件次,办结率100%。三是下沉一线督办精准攻坚。由省级领导带队组成16个督查组,到基层蹲点驻守督查30余天,以上率下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将砚山县中小学停工教育项目信访事项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全省7个州市230个长期停工教育项目全部复工。把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督查重点,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省信访局班子成员“分片挂联”16个州市,先后36人次带队下沉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带案督查、接访回访,包案重复信访事项241件,推动化解239件。
5、探索创新多元信访化解机制,在改进方法、提升效能上前所未有
全省信访系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到人心上,延伸信访工作的触角,在“快”和“准”上下功夫,在“调”和“解”上做文章,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社会治理效能。一是打造流程闭合新平台。省信访局整合现有处室职能,搭建起集受转、督办、协调联动、信息预警为一体的4大平台。其中,受转平台综合汇总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信息,并一键交办属地和业务主管部门,大大提升入口端信息处理效率;督办平台分5个工作组将国家信访局交办、省委省政府转办以及重点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进行整合;协调联动平台保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信访安全,处置驻京信访工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二是建立主动对接新机制。省信访局主动对接省委巡视办,建立向省委巡视组移交被巡视单位存在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信访巡视联动,对被巡单位重点扫描,做到了有的放矢;主动对接省委政法委,畅通政法机关与信访部门之间联系沟通渠道,整合政法部门信访资源,形成多部门联动合力,有效处置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三是探索阳光信访新模式。出台《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十八条措施》,健全完善“阳光信访”新模式。一年来,办结群众给省委书记信访事项6572件次;办结群众给省长信访事项9053件次。人民网网民留言15779件,同比下降11.83%;领导信箱11605件,同比上升135.68%。四是打通群众参与新渠道。印发《云南省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法》,积极探索矛盾调处向政策研究转变、个案化解向类案处理转变、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的社会治理转型模式,完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让更多人民建议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6、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建强队伍、提升能力上前所未有
按照省委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在全省信访系统开展“治慵懒、强担当,善作为、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信访队伍中“慵懒散、浮拖慢、粗虚混”等纪律作风顽疾。一是集中开展“十种表现”专项整治。在全省信访系统集中整治心中无数、空喊口号、不推不动、不下基层等“10种表现”。省信访局一马当先、立行立改,在局机关率先推出接访窗口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在岗值班、休息日接访值班、美化接访环境、优化接访办信流程、对信访群众“不贴标签”、对来访群众不得随意答复“不予受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全局上下风气为之一新,带动全省信访系统上行下效、整肃作风、提升效能。二是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主动打开门、走出办公室,到群众中去、到农户家、到火炉旁,与群众坐在一条凳子上,将心比心、推心置腹,既了解诉求,又宣传政策,又化解心结,成为群众的知心人。一年来,省信访局主要领导带队到基层一线开展督导,实地推动信访事项化解27件,接待来访群众32批57人次。三是实施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开展“找短板、抓整改、强服务”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团队作战、合力攻坚的能力。实施后备干部培养工程,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结构。一年来,省直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8人到省信访局轮岗学习,各州市选派人员到省信访局顶岗锻炼14人次。一年来,共评选表彰“云南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50个、“云南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向国家信访局推荐表彰“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单位”2个、“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3名、“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工作者”11名,这些优秀代表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一年来,全省信访部门进一步深化了全省信访系统对信访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积累了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宝贵经验。一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要义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重点在于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四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路径在于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五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根本在于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六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前提在于坚持打造一支信访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信访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指导处、接访处、办信处、网络信访处、督查督办处、协调联络处、信息技术处、机关党委(人事处)9个处(室)。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
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云南省信访局,下设云南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云南省信访局人员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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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 | |||
单位名称 | 人员 | 年末实有人员 | ||||
编制数 | 合计 | 在职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
云南省信访局 | 61 | 60 | 60 | 10 | 0 | 10 |
云南省信访局 | 51 | 52 | 52 | 10 | 0 | 10 |
云南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 10 | 8 | 8 | 0 | 0 | 0 |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357079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70792.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80191.25元,下降6.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2191.25元,下降6.5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18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云南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已于2021年初步建设完成,项目变动,所需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357079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2027.55元,占总支出的63.65%;项目支出8568764.81元,占总支出的36.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77324.69元,下降6.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62763.65元,增长7.62%;项目支出减少2740088.34元,下降24.2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标准调标及在职人员升级晋档,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云南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已于2021年初步建设完成,项目变动,项目支出减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02027.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11056.38元,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90971.17元,占基本支出的9.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68764.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经费2857167.33元。2022年,全省信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做形势任务的加法、风险隐患的减法、担当尽责的乘法、问题短板的除法”的思路,坚持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两手抓,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信访形势持续好转;
2.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办公用房租用专项经费418221.36元。因省信访局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为满足正常办公需求,根据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坚决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遵循“节约、高效、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未超预算;
3.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云平台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153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撑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运行而建设的硬件服务资源环境,对数据提供安全保障;
4.云南省视频信访平台(云南省政府视频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经费2918000元。该项目包括建设(运维)费用2772000元,可研初设费用200000元,专家评审费用28000元。2022年实际支付2918000元;
5.党的二十大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726765.63元。
6.定向选调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50000元,按省委组织部文件通知,拨付定向选调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50000元;
7.云南省信访局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68610.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70792.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
少1659324.69元,下降6.58%,主要原因分析: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于2021年初步建设完成,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9043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8%。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1648463.95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信访事务8568764.81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873201.5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295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6819.3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2938.7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74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5740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600元,支出决算为39418.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906.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1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600元,支出决算为39418.17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90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新冠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交流学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657.08元,下降2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781.08元,下降2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6.00元,下降10.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置省信访局一辆国产红旗轿车作为领导干部相对固定用车,要求车辆购置税(15911.5元)由省信访局承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市、区)信访部门到我省学习、考察、开展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信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971.17元,比上年增加255219.99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及省委对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省信访局2022年工作任务增多,相关费用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信访局资产总额16246532.41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401.95元,固定资产4392530.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574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380.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2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17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7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