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怒江州信访信息系统8政策法规
 
 
 
1.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政策法规
 
 
· 信访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信访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0871-4603531-82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