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网上信访系统帮助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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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使用帮助
 
 

1.信访件提交:

  公众信访人登录网上信访网站后,可以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信访件提交界面,其中,带"*"的栏目为必填项,请公众信访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系统将自动产生一个信访件号和密码,请公众信访人牢记,以便之后到"来信选登"或是"信件查询"里查看办理情况。

2.来信选登:

  公众信访人可以点击"来信选登"进入信访件查询界面,在来信选登页面,公众信访人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查询条件,如:信访件号、标题、信访人姓名、信访时间段来查询自己提交的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3.信件查询:

    公众信访人可以点击"信件查询"进入信访件查询界面,在来信选登页面查询不到的部分信访件可以在此页面输入信访件号和密码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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