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云南省网上信访系统!
您的位置: 8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8来信选登
 
 
 
1 . 信访人提交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及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信件号:   办理部门:  标题:
发件人: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时间起: 时间止: 目的类别:
    
序号
件号
标题
来信时间
类别
1
建议
2
目脑纵歌之乡
3
研制傣文识别系统并建立傣文网站
4
急需山地甘蔗收割机
5
又一起公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事件
6
申请低保和廉租房吗?
7
麻将馆
8
龙凤路上段的人行道
9
关于消防安全通道
10
建议在弄恩路口增设红绿灯
下一页 末页
共2903条记录; 当前页 第1页 (共291页)

 

首页: 10  跳转到
  当前显示件数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信访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电话:0871-399800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